教育部109年2月11日臺教技通字第1090019309號函
主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貴校安排學生校外實習課程,應加強落實相關防疫作為,請查照。
說明:
一、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嚴峻,為避免群聚感染及維護師生健康,有關學生校外實習課程相關事宜,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一)實習專責單位應加強辦理實習課程防疫工作,並應與實習單位保持有效率且持續之聯繫,實習輔導老師應確實掌握學生之實習單位、實習目標、防範措施、防疫物資配備、學生的自主健康管理及身心狀況等,隨時掌握師生動態,並提供訊息,以落實各項措施。
(二)學校應隨時注意疫情發展,衡酌學生實習安全與學習效果,配合國家防疫通報及管制等作業彈性調整實習課程,並依實習規定落實實習機構之安全性評估,因應特殊情形無法至原實習機構實習者,應有替代方案及配套措施,全力協助學生完成學業。
(三)有關防疫須知,除提供中文版外,應針對境外生提供英文版及學生來源國官方語言版,並公告周知。另學校輔導人員應落實防疫輔導工作。
(四)請辦理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之技專校院,108學年度第2學期校外實習課程開始執行日期應與日間學制開學日一致,並依學校調整後行事曆所定期間辦理。如有合約所訂日期早於開學日者,請儘速洽實習機構調整。另請於華語課程中,將防疫宣導內容融入課程,以提升學生防疫知能。
二、請各單位隨時注意疫情相關訊息,可逕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或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首頁查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網站相關疫情及中、英文宣導素材。
三、相關疑問及聯繫窗口如下:
(一)一般大學校院:高等教育司莊祐瑄專員02-7736-6156。
(二)技專校院:技術及職業教育司1.一般生(含本國生及境外生)校外實習:林宸宇專員02-7736-6797;2.新南向產學合作國際專班:王琇珊科員02-7736-58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