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國團終身學習中心教師遴選暨資料庫建立實施計畫
一、目的:為充實並建立師資資料庫供單位使用,藉由教師遴選制度化、專業化的招募機制,提升本團終身學習中心委任教師專業水準,強化品牌形象。
二、指導單位:總團部終身教育處
三、主辦單位:北區-新北市團委會;南區-高雄市團委會
四、協辦單位:
(一)北區-台北市、服務社、桃園市、新竹、基隆市、苗栗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
(二)南區-台中市、台南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嘉義、屏東縣。
五、報名郵寄時間:
(一)北區-即日起至108年5月19日24時止收件
(二)南區-將於7月後公布
六、遴選時間、地點:
(一)北區時間:108年6月13日(星期四)及6月14日(星期五)兩場次遴選(依件數安排面試時間)
地點:總團部 (台北市民權東路二段69號)
(二)南區時間:將於7月後公布
七、實施辦法:
- 簡章公告時間及方式:
- 公告時間:
- 北區-即日起至5月19日(星期日)24:00止。
- 南區-將於7月後公布
- 公告網站: 救國團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yc.org.tw/
- 招募簡章,詳如附件。
- 遴選科目
- 健康運動學院(有氧、瑜珈、流行MV、街舞、肚皮舞等相關課程)
- 語文教育學院(英文、日文、韓文以及越南語)
- 兒童成長學院(學齡前幼兒課程、親子課程、兒童才藝類、舞蹈類課程等相關課程)
- 新興未來產業之課程(媒體系列:社群小編、廣告投放、影片製作;手機應用系列如:微電影系列、手機直播行銷、網紅經濟;大數據、程式設計等相關課程)
- 遴選條件:
- 教師須持有中華民國身分證、領有中華民國所核發之合法且有效期內之工作證或因姻親關係取得居留證等以上其中一種。
- 教師應提出與授課課程相關之學經歷背景、實務經驗、授課資歷及相關具公信力之證照等相關文件以證明其授課之專業能力與資格。
- 在中華民國無刑事犯罪相關紀錄,並需於通過複審後,至各終身學習中心登錄時,提供良民證(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
- 聘期
此遴選為救國團終身學習中心之委任教師資格認定,通過遴選且至各終身學習中心登錄排課後始得簽定委任契約,委任期限為一年,期滿後得續委任。因非屬僱傭關係,勞健保由教師個人負擔,中心僅支付委任鐘點費。是否繼續委任開課,係以各單位區主任及教育(服務)組長,依教師配合事項決定是否繼續委任。
配合遴選作業,北區108年度聘期為9-12月,共計4個月,若接續委任,則為109年1月至12月為期一年。南區聘期為109年1月至12月為期一年,期滿後得接續委任。
- 鐘點費支付標準
凡通過救國團總部教師遴選者,鐘點費用為400至500元/小時起(視不同中心有所差異),鐘點費及授課細項於至各終身學習中心登錄排課時由該中心與教師洽談。
- 報名方式:線上網路投遞
至救國團終身學習中心資訊網之教師遴聘填寫「救國團教師遴選-我要應徵」表單(網址https://reurl.cc/01aG9)、並下載「委任特約教師個人資料表」(如附件二)、教師遴選個人資料提供及保密同意書(如附件三)及「課程調查表」(如附件四),連同相關證明文件寄至cea@cyc.tw信箱,完成報名的初步程序。
- 遴選方式:分初選及複選二階段進行,經初選錄取者始得參加複選一、一、初審(書面審查)
- (一)由本團「教師評選小組委員」於複審前一個月就相關佐證資料進行書面審查,資格符合與否,主辦單位一律以電子郵件方式告知,於北區-5月27日公告面試名單。
- (二)通過初審者,於收到初試合格通知後3日內回傳是否參加複試,若未回傳,視同放棄複試機會。
二、複審
(一)每位20分鐘為原則,包含簡報15分鐘及「教師評選小組委員」提問5分鐘。簡報內容以自我介紹、教學方式及試教演練為主。
(二)複審時程依照投遞件數依序安排場次。
三、核可通知及登錄
(一)通過上述兩遴選階段之教師即頒發核可證書,教師得憑證書至救國團各終身學習中心登錄排課、簽定委任契約,並由該終身學習中心安排課程及招生。
(二)教師課程安排為每兩個月為一期,排定後即進行招生,每一縣市單位以安排1-2間終身學習中心為原則。惟仍需視課程之招生情況而決定教師得否授課,如未達最低開班課人數,即取消該課程。救國團不保證安排課程之成功開班。
- 活動時程
一、北區
項目 | 內容 | 備註 |
書面投遞 | 5月19日(日)24:00止 | 依電子郵件收件時間計算 |
初審 | 5月27日(一)17:00前 | 公佈面試名單 |
複審 | 6月10日(一)起
(詳細日期時間另行告知) |
面試與教學試教 |
通知 | 6月28日(五)起 | 電子郵件通知 |
- 評選小組
由救國團遴聘學者、專家及教育(服務)組長群、資深區主任,共代表5至7人組成救國團終身學習中心教師評選小組委員,擔任教師遴選之評選事宜。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