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實習申請(申請截止至107年12月16日)
實習期間:
實習時間須配合單位之工作特性做彈調整 ,分別 以 4-6月, 7-9月, 10 -12 月、4-9月、 7-12 月、4-12 月等六個時程為基礎。
每週至少3天。
實習地點:
(一)臺北試演場: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200號3樓。
(二)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相關活動場域。
實習名額:
北藝中心將視各部門當年度工作計畫與實習計畫而定,原則上每部門以 1-3 名為主。
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6 日(日)止。
申請資格:
(一)依各部門需求對象為主。原則上將以大專院校藝術相關科系(包括研究生),或對表演藝術有興趣之在學學生為優先。
(二)須配合北藝中心實習時間,並全程參與。
申請方式:
一律以電子郵件收件: 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寄Email至:service@tpac- taipei.org。
實習條件及內容詳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