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實習申請(申請截止至107年12月16日)

108年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實習申請(申請截止至107年12月16日)

實習期間:

實習時間須配合單位之工作特性做彈調整 ,分別 以 4-6月, 7-9月, 10 -12 月、4-9月、 7-12 月、4-12 月等六個時程為基礎。

每週至少3天。

實習地點:

(一)臺北試演場:臺北市大同區延平北路四段200號3樓。

(二)臺北表演藝術中心相關活動場域。

實習名額:

北藝中心將視各部門當年度工作計畫與實習計畫而定,原則上每部門以 1-3 名為主。

申請期間:
自公告日起至 2018 年 12 月 16 日(日)止。

申請資格:

(一)依各部門需求對象為主。原則上將以大專院校藝術相關科系(包括研究生),或對表演藝術有興趣之在學學生為優先。

(二)須配合北藝中心實習時間,並全程參與。

申請方式:

一律以電子郵件收件: 於截止日前將申請資料,寄Email至:service@tpac- taipei.org。

實習條件及內容詳請見: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2019 實習基地計畫簡章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附件一)實習申請表+(附件二)實習計畫

臺北表演藝術中心官方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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