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對象:國內外大專院校與該館業務相關科系之在學學生。
◆申請時間:113年4月1日(一)10時~4月30日(二)17時。
◆113年暑期實習需求:
實習組室 | 名額 | 實習生條件 或需具備技能 |
實習內容 | 各組室分別面談 預計5月初辦理 |
研究組 | 2 | 博物館學、圖書資訊管理、歷史學、人文社會學科相關領域在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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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是 |
典藏管理組 | 1 | 〔戲偶〕
博物館學、文化資產保存、文物保存維護相關領域,研究所在學學生; 對研究偶戲文物保存措施及修護案例有興趣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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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是 |
1 | 〔古生物〕
動物學或者地球科學相關科系在學學生; 對古脊椎動物學有興趣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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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是 | |
1 | 〔地學〕
地球科學相關科系在學學生; 對礦物學有興趣者尤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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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否 | |
1 | 〔動物學〕
動物學相關領域科系在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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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否 | |
2 | 〔人文歷史〕
歷史學、檔案管理、圖書資訊、人文社會學科、文物修復相關領域科系在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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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否 | |
教育推廣組 | 2 | 對博物館教育推廣、觀眾研究、成效評估有興趣在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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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是 |
1 | 對博物館文創行銷、跨域整合有興趣在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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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談:是 |
◆申請流程:
1. 請於截止時間前完成網路報名且上傳申請所需文件,含(1)實習申請表(2)自傳(3)實習計畫。
2. 預定五月初,經實習組室書面資料審核後,將以e-mail方式通知符合者面談時間(依各實習組室有無面談程序而定;無另行公告面談名單)。
3. 預定五月底,公告錄取名單於官網,並辦理錄取通知(未錄取者恕無一一通知)。
4. 收到錄取通知後,須繳交「入館實習」文件及相關規範:
(1)經本館通知實習錄取之學生,依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5條之1規定,應通知就讀學校發函與本館簽定實習書面契約事宜。
(2)依教育部所訂「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非僱傭關係版本)」,校方應於學生實習期間為學生投保校外實習相關保險,並支付保險費。
(3)大專校院校外實習合約書範本下載處:https://reurl.cc/prlgze
*如因應防疫或緊急情事,將視情況調整實習計畫內容(包括暫停實習等),相關資訊以本館官網最新公告為主,本館保留修正權利。
◆實習期間:113年7月1日(一)~8月30日(五)。
*配合實習教育訓練,將視課程安排微調實習日期與時間。
◆實習地點:
以國立臺灣博物館所屬各場館為主,包含本館、古生物館、南門館、鐵道部園區、典藏庫房等,或依實習業務需求安排至指定地點。
◆實習期間規範:
1.依本館大專院校學生實習作業要點規範,實習於暑假期間進行,時數不得少於300小時,實習時數依實際簽到退時數核計,如總時數未達要求時數者,該館不開具實習證明。
2.實習生憑該館發給之識別證進出,應隨身配戴以資識別,實習期滿應繳回。
3.實習生每週應提交實習週誌,實習結束時繳交實習總報告(內容應含封面、申請表、心得報告、實習日誌、值勤簽到表,以及各組室規定相關之學習報告),實習總報告與實習成績考核表兩者將供作評鑑依據。
4.實習生於實習期間應服從該館人員之指導及考核。實習生到館實習為學習性質
5.未經該館許可,不得擅自列印、複製、引用以及對外發表該館未經公開發表之所有資料。
6.實習生若未遵守本館相關規定、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手續,經實習單位考核不適任或其他損害該館名譽,該館有權中止實習並通知就讀學校為適當處置。
7.實習時數期滿且考核合格者,由該館核發實習證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