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南市政府文化局辦理旨揭暑期實習計畫,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止。
二、申請對象:博物館學、藝術管理、藝術教育、休閒觀光、其他相關系所或有興趣之在校生(大學生及研究生)均可提出申請。
三、申請辦法:
(一)紙本:自簡章公告起至112年5月19日(星期五)為止,將申請文件紙本資料郵寄至文化局承辦人,以郵戳為憑,逾時不候。紙本郵寄封面.odt
(二)電子檔:自簡章公告起至112年5月19日(星期二)下午5點整為止,將申請文件電子檔e-mail給文化局承辦人,標題請使用【申請112年暑期實習】○○○(申請人姓名)。
(三)預計於112年5月下旬辦理,由文化局召集相關單位辦理面談,確切時間與地點另行通知。
(四)報到通知:面談結果公告後另由各館通知報到時間與地點。
(五)申請文件:
(一) 實習申請書.odt
(二) 一吋半身照片,請黏貼於申請書上。
(三) 學生證影本,請黏貼於申請書上。
四、實習期間:112年7~8月,須完成至少160小時之實習工作。
五:承辦人:王珮穎,電話:06-2136207,電子信箱:opi@mail.tainan.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