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暑假實習
一、實習期限及出勤時間:實習時數不得少於25天(200小時),期限以1至3個月內實習完畢。
二、申請時間:即日起至4月19日。
三、申請辦法:
1.由學校薦送者需檢附:志願表、申請書、實習計畫及自傳 → 繳交至各系系辦 → 各系系辦統一於4月12日下午5點前,繳交電子檔至產合處承辦人信箱 → 產合處以電子公文函送申請資料
2.由個人申請者需檢附:志願表、申請書、學生證影本或明身分之相關文件、實習計畫及自傳、教師推薦函 → 備齊相關資料自行向本館提出申請
四、實習期間,皆不支給任何報酬(薪資、和津貼)及不供宿,並由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投保必要之保險。
五、依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請申請同學於實習表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
六、如同學需代由學校申請,請同學自行下載「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108年暑假實習生實習組室志願表」、「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實習申請書」」填妥繳交電子檔至各系系辦,並請系辦彙整,系辦統一於4月12日下午5點前,繳交電子檔至產合處承辦人信箱,以利後續彙整、作為電子公文附件進行申請。
產合處承辦人:陳老師 (分機82166)
Mail:lindaiac@mail.shu.edu.tw
主旨:108年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暑假實習申請資料_XX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