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青年局辦理111年大港青年實習媒合計畫

一、適用實習申請對象為設籍高雄或於高雄市轄內各高中職、大專校院、研究所具學籍之青年。(含110學期應屆畢業生)

二、申請方式請逕至104人力銀行「大港青年實習站」蒐尋興趣的職缺、投遞履歷,由各實習企業篩選面試及錄取,參與完成至少160小時實習時數,由企業提供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之薪資。

三、本計畫大港青年實習站網頁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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