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1年3月14日。
二、申請辦法:
(1)請同學自行印出紙本「高雄市政府111年度暑期市政學習申請表」填寫,字體務必端正整齊。
(2)上述申請表中,「學校可配合事項」及「專案負責人員資料」欄位,請同學務必由修習之校外實習課程授課老師或系(所)辦公室秘書/辦理校外實習業務同仁填寫。
(3)紙本請掃描為PDF檔,統一由系(所)辦公室秘書/辦理校外實習業務同仁彙整系(所)申請文件後,Mail給產學合作處承辦人:lindaiac@mail.shu.edu.tw,同學請勿自行Mail給承辦人。
(4)產學合作處收齊本校各系(所)申請資料後,函覆高雄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彙辦。
三、本案不支付任何費用且不提供住宿餐飲交通工具等,學習期間學生保險亦由本校各系(所)負責投保,學習完畢時數達80小時以上(含)者,將以高雄市長名義核發證書。
四、錄取通知:視高雄市政府各機關性質及需求安排媒合,最後學習名單將另以正式函文通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