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少年輔導委員會115年度大專院校學生實習計畫

一、實習期間:本計畫自 115 年度開始適用,有意申請者,請依以下實習區間提出申請,每人限選一個時段,不得重複申請,收件截止日以官網公告時間為準,郵戳為憑。
(一) 有意於下學期(2 月至 6 月)實習者,請於 10 月申請
(二) 有意於暑假(7 月至 8 月)實習者,請於 4 月申請。

二、實習時數規定:不得低於200小時或依學校規定。

三、招收人數:1人。

四、申請對象:
(一) 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學系相關系所三年級以上在校生。
(二) 實習學生應修畢課程: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或相關課程)、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以及至少一門青少年相關課程(如青少年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青少年心理學、少年事件處理法、矯治社會工作等)共計 6 門課程。

五、申請流程:如簡章。

六、詳情請見少年輔導委員會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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