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實習期間:114年9月至115年1月期中實習。
二、實習時數規定:不得低於200小時或32個工作日。
三、招收人數:1人。
四、申請對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三年級以上在校生,並應修畢社會工作概論、社會個案工作、社會團體工作、社區工作(或相關課程)、人類行為與社會環境,以及至少一門青少年相關課程(如青少年社會工作、兒童及少年福利服務、青少年心理學、少年事件處理法、矯治社會工作等)共計6門課程。
五、檢附文件:學校公文、實習申請表、在校成績單及相關資料,於5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至總會。
六、詳情請點這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