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5月10日。
二、申請辦法:請同學最晚於113年4月29(一)將實習申請書、實習計畫及自傳電子檔提供給系(所)辦理校外實習業務同仁,由系(所)以電子公文函知該館。
三、審核結果:預計於5月下旬公告於該館最新消息區。錄取同學需參加該館暑假實習生說明會,說明會時間及地點將另函通知及公告。
四、依該館實習生實施計畫規定,實習生於實習期滿考評合格後,該館將開具實習證明,每份證明依該館規費收據標準規定,收取新臺幣30元,請申請同學於實習申請書內之「實習證明繳費方式」欄勾選繳費方式。
四、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