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明(111)年寒假實習學生申請事宜,詳如說明:
(一)申請人可依實習課程要求及個人興趣選擇實習單元至多2項,實習時間原則定於111年1月17日起至2月11日止,每日以不超過8小時為度;不提供報酬(薪資、交通費、膳食及意外保險等補助)及住宿場所。實習期滿依規定發給實習證書。
(二)有意申請者,請檢附申請表及歷年在校成績單影本(A4格式),自即日起至本(110)年12月17日止免備文逕送該局(以郵戳、傳真或電子郵件寄達日期為憑),逾期不受理。
(三)獲錄取者,該局除函請就讀學校轉知外,並於本年12月下旬,於該局網站公布錄取名單。
(四)檢附該局「111年寒假實習學生需求表」、「111年寒假實習學生申請表」及「實習須知」,電子檔請自行下載。
(五)業務聯絡人:鄭岷珍,(電話)02-89953520,(傳真)02-89956465,電子信箱mjjheng@archives.gov.tw。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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