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北總會大專生實習公告

108年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北總會大專生實習公告

為鼓勵各大專學校法律系(所)、社會科學、社工、行政相關科系(所)、設計相關科系(所)、大眾傳播相關科系(所)學生或研究生,充分瞭解消費者保護相關法令及議題,讓學生實際瞭解非營利組織(NGO)之服務與運作情形,兼培養學生社會服務精神與訓練學生處理問題的能力,本會特提供學生校外實務實習機會。

一、實習期間:

(一)期中實習:實習時數依學校規定,但每週至少三小時。

(二)暑假實習:每年七、八月,每週至少20小時,每位實習生至少四週。

(三)寒假實習:每年一月,每週至少20小時,每位實習生至少四週。

二、招收人數:經書面審核徵選後決定,期中實習最多25位,暑假實習最多10位,寒假實習最多5位,擇優錄取。

三、申請期限:

(一)期中實習(上學期)請於5月15日前提出申請。

(二)暑假實習請於4月15日前提出申請。

(三)期中實習(下學期)與寒假實習請於前一年11月15日前提出申請。

四、申請辦法:請系辦發文,並檢附實習學生之實習計畫、個人履歷自傳、成績單提出申請,經書面審核後決定錄取與否,原則於開始實習前一個月通知。

五、聯絡人:申訴部林容靚專員,電話:(02)2700-1234分機303;傳真:(02)2706-0247。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台北總會大專生實習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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