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文學館訂定學生實習作業要點,提供寒暑假、學期間實習機會

一、國立臺灣文學館為培育臺灣文學及博物館專業人才,促進與各級學校之交流,特訂定學生實習作業要點,提供大學院校在學生、研究生實習申請。

二、對象:國內外大學院校在校之大學生及研究生。

三、實習及申請期間

(一)寒假實習:原則為每年1月至2月,申請截止日期為前1年度11月1日前。

(二)暑假實習:每年7至8月,申請截止日期為每年3月30日。

(三)學期實習:分為上學期〈每年9月至12月,申請截止日期為7月〉及下學期〈每年2月至5月,申請截止日期為前1年度12月〉。

四、實習時數最少應達200小時。

五、未盡事宜以學生實習作業要點為準。

國立臺灣文學館學生實習作業要點及申請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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